受托从事介绍业务的范围
从事介绍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和照片
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
期货客户开户流程
期货客户出入金&交易操作指引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客户须知
交易结算结果查询方式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协助办理客户开户手续
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保证金。
郑雨琳
F3041166
顾博文
F3040810
王骞
F3041061
姚杰
F3040793
叶昊铖
F3040905
肖荣杰
F3040892
账户名称 | 交易所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同信久恒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上期所 | 工行上海期货大厦支行 | 1001173229024920000 |
农行上海期货大厦支行 | 034279-00049902984 | ||
交行上海期货大厦支行 | 310066056018000000000 | ||
建行上海期货支行 | 31001559100059000000 | ||
中行上海期货大厦支行 | 458540702984 | ||
大商所 | 工行郑州期货大厦支行 | 3400203509000020000 | |
交行大连商品交易所支行 | 212060120018010000000 | ||
中国银行大连分行大连商品交易所支行 | 284369268183 | ||
郑商所 | 工行大连商品交易所支行 | 1702022909024920000 | |
交行郑州期货大厦支行 | 411060700018170000000 | ||
农行郑州未来支行 | 16001301040007000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期货大厦支行 | 762701538080269000 | ||
中金所 | 工行上海期货大厦支行 | 1001173229081010000 | |
农行上海期货大厦支行 | 034279-00048101075 | ||
交行上海期货大厦支行 | 310066056017911000000 | ||
建行上海期货支行 | 31001559100059100000 | ||
中行上海期货大厦支行 | 458548101078 | ||
兴业银行上海交易所支行 | 216480113491010000 | ||
光大银行上海期交所支行 | 367801880000328000000 | ||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期交所支行 | 603001078 | ||
招商银行上海世纪大道支行 | 955105019910107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期交所支行 | 971101538010107000 | ||
中信银行上海浦电路支行 | 7314410187010100000 | ||
能源交易中心 | 建行上海期货支行 | 31050163390009300000 | |
兴业银行上海交易所支行 | 216480113451829000 | ||
招商银行上海世纪大道支行 | 955108029918298 | ||
交通银行上海期货大厦支行 | 310066056016600000000 | ||
工行上海期货大厦支行 | 1001173229025820000 | ||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216200113400000000 | ||
光大银行上海期交所支行 | 36780188000032800 |
期货开户流程
同信久恒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期货开户流程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流程
同信久恒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流程期货账户开立成功后,客户可以在银行柜台或者网上银行办理银期关联业务,以方便出入金。银期转账的方式是由期货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银期转账二方服务协议》形式与投资者所做的约定。
1、银期出金额度计算公式:
银期出金额度=(当时可用资金金额-当日平仓盈利+当日已经出金金额)×0.8-当日已经出金金额
2、每日累计转账额度是150万元,每日出金不超过三次,每次出金不超过50万元。
3、账户最小留存金额不低于1000元。
4、如需超额出金可预约并致电结算部临时更改出金金额权限。
5、遇行情波动较大时,公司另行确定可转出资金比例。
6、客户入金不受限制。
我公司银期转账的时间为每个期货交易日:入金:8:30—15:30、 20:30—02:30;出金:9:00—15:30; 客户到银行开通银期转账时间:8:30-15:30
客户开通银期转账及银期转账出入金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致电400-087-0790转2
工行银期:11250000 农行银期:01330000 中行银期:00000133
建行银期:139202 交行银期:000099 兴业银期:010115
光大银期:01330000 民生银期:01330000 浦发银期:01330000
招商银期:01330000 中信银期:01330000
如投资者没有开通银期转账功能,可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资金从登记的结算账户银行卡转入我司同行保证金银行。转账后请将银行单据传真至021-60277008,财务部通过结算银行确认资金到账,并进行合规性检查后,由结算部手工存入客户保证金账户。
1、客户办理转账时,必须从客户报备的指定结算账户通过转账方式转入我司的保证金专用账户,而不可以现金方式汇入我司的保证金账户。
2、客户资金必须以同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同信久恒期货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如工行转工行、建行转建行。
3、客户须在银行单据的付款人信息中注明姓名、银行账号,在备注栏中注明“资金账号”以及“期货保证金”字样,并将银行转账回单传真至021-60277008,方便财务部查询确认。
办理手工出金时,客户需填写同信久恒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提款凭证》。结算单确认人需在“客户交易确认书”处签字,资金调拨人需在“客户授权委托书”处签字,机构客户需加盖公章。将原件交结算部经办人,在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公司为其办理手工出金。
一、网上交易流程
1、登录同信久恒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官网( ),点击下载您所需要的交易系统。
2、交易系统安装完毕后,输入您在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以及初始交易密码登录后即可交易。
二、电话下单交易流程
网络中断或交易系统出现故障,客户无法正常进行网上交易时,可拨打我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087-0790进行应急委托。应急委托需要核对客户相关身份信息。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进行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进行期货交易。
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的账户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五、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在国内期货交易中,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当日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结算数据为依据。如果您利用盘中即时回报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八、如果您未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规定,将可能会影响您的期货保证金的安全性。
九、利用互联网进行期货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1.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及其它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
2.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导致交易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等原因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从而使网上交易出现延迟、中断;
4.如果您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
5.您的密码失密或被他人盗用。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所有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全面了解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及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而言)作出客观判断,对期货交易作仔细的研究。
一、客户需具备的开户条件
客户应是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开户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客户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客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二、开户文件的签署
自然人开户的必须由客户本人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机构客户开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委托代理人开户的机构客户应向公司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开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三、客户需知晓的事项
1、知晓期货交易风险 客户应知晓从事期货交易具有风险。客户应在开户前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应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2、知晓期货公司不得做获利保证 客户应知晓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是没有根据的,期货公司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
3、知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客户应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也不得要求期货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全权委托指期货公司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4、知晓客户本人须对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客户代理人是基于客户的授权,代表客户实施民事行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客户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客户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客户负责,客户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5、知晓从业人员资格公示网址 有关期货公司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 www.cfachina.org)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和核实。
6、知晓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期货保证金的安全,客户应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保证金存取规定,应当确保将资金直接存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告的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保证金的存取应当通过客户在期货公司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和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转账办理。
7、知晓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和结算资料的查询网址 客户可以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以下简称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 www.cfmmc.com),了解有关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以及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结算信息。
8、知晓期货公司的通知方式 客户知晓并同意期货公司可以通过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网站、行情系统、手机短信、电话等一种或几种方式对外发布与风险揭示、交易、结算等有关的重大事项。
9、知晓密码管理规定 客户有义务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情软件密码、交易密码、资金密码、保证金监控中心密码,并有义务在初次登录时(初次入金前)自行修改上述密码。
10、知晓期货账户常态化休眠认定与激活标准 客户应知晓自2012年7月开始期货账户启动常态化休眠工作,每月15日(遇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顺延)为认定上报日,凡同时满足开户满一年,一年期间无持仓、无交易,认定日当天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4个条件的账户,自动休眠并冻结开仓权限。如需激活,需对账户入金至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当日上报激活,次日方可交易。
11、知晓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员工 居间人是受期货公司或客户的委托,为双方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双方或者一方可以向其支付报酬。居间人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12、知晓不得从事洗钱等犯罪行为 客户知晓不得利用期货账户从事对敲交易、洗钱等犯罪行为,有义务举报洗钱等可疑犯罪行为,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调查。
13、知晓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知晓只有取得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方可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限于以下服务内容:1.协助办理开户业务;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
1、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网(www.cfmmc.com.cn),点击右侧的“结算单查询”,输入保证金监控中心的账户和密码,进入查询系统获取本人的交易结算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只保存最近2个月的客户交易结算单,客户应及时把接受到的交易结算单打印或下载保存。
2、投资者可以根据交易系统的提示点击登录至监控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3、投资者可以凭本人有效证明文件到所属营业网点申请打印本人的交易结算单。
1、投资者可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期货账户的资金、交易、持仓等信息,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网址:
2、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期货公司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期货业协会()及同信久恒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 )查询本公司相关信息
公司客服及投诉电话:400-087-0790
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00号12楼北座
监管部门、自律组织联系方式
中国证监会投诉电话:010-12386
上海证监局投诉电话:021-50121047
中国期货业协会:010-88087219
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8621-6840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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