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式回购

业务定义

01

业务定义

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资料下载

国元证券合肥长江路营业部股票融资宣传资料.pdf

基本原理

02

融出方及产品形式

03

1、股票质押回购融出方: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2、股票质押回购产品形式:(图左)

与约定购回的异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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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项

内容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操作账户  客户普通证券账户
申请方式  临柜办理申请
所融资金使用范围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初始交易金额  由“多日交易均价”、“标的证券数量”、“标的证券折算率”共同决定
交易时间  深交所为交易日的 9:15 -11:30,13:00 -15:30;
 上交所为交易日的  9:30 -11:30,13:00 -15:00。

差异项

内容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融资最长期限 ≤3年(28日、91日、182日、1年、2年、3年回购品种) ≤1年(14日、91日、182日、365日回购品种)
交易形式 标的证券质押、不过户 标的证券过户至券商账户
标的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及其他证券(以后可能纳入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等)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基金
交易手续费 质押登记费、经手费 同普通交易费用
交收到账 T日初始交易,T+1日资金可用可取 T日初始交易,T+2日资金可用可取
结息方式 可根据项目具体拟定 到期结息
标的证券股份性质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国有股,已解除限售、限售存量股
无限售条件、无税收要求的流通股
出资主体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资管产品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
交易股份上限 质押股份数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另:国有股不超过其所持股份 的50%) 不超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交易禁止 B股票、暂停上市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暂不纳入标的证券范围。 B股、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和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票及持有该存量股的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该品种流通股等不得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权益处理 1.无需支付对价的权益:权益一并质押 
2.需支付对价的权益:由客户于普通账户自行行使权利
3.投票权:由客户于普通账户自行行使权利
1.无需支付对价的权益: 
沪市:返至客户普通账户 
深市:购回时一并返还
2.需支付对价的权益:由客户于普通账户自行行使权利。深市优先认购权行使需客户最迟于权益登记日的前一个交易日购回,否则视为放弃。
3.投票权:由客户提前购回自行行使权利,或由证券公司代表行使

业务亮点

05

对融资者

业务形式

A、约定购回式亮点
1、资金准入门槛较低;
2、解决短期亟需资金的需求,且客户无需被动减持股份;
3、待购回期间,深圳市场可按5%低税率缴纳红利税。

B、股票质押式亮点
1、标的股票无需过户,交易成本更低,仅需交纳质押登记费;
2、融资效率更高,T+1日可获得资金;
3、融资期限更长,最长期限可达3年;
4、受制于股份性质和身份限制少,适用范围广。

融资用途 -- 多元化的需求定位

A、对于个人融资而言:
1、进修深造,出国留学 -- 提升个人自身价值
2、买车,买房,境内外旅游,生活消费 -- 提升个人生活品质
3、房屋装修,婚宴蜜月,购买保险,医疗保健 -- 解决短期资金周转
4、证券、期货、黄金市场操作 -- 金融市场二次投资

B、对于机构融资而言:
1、企业改扩建,生产加工,房地产建设等 -- 增加固定资金投入
2、用于业务市场推广,广告费用,购买原材料,工程项目中的预付款和垫资等 -- 补充流动资金
3、过桥资金筹集 -- 解决短期资金周转
4、公司收购,兼并,重组 -- 扩大公司规模和调整业务范围
5、能源、公路交通,基础设置等项目投资,投资二级市场等 -- 丰富公司多元化投资方向。

对出资者

1、收益稳定风险低。股票质押式回购通过控制股票折算率,结合快速的二级市场场内处置通道,设定警戒线和平仓线等多重风险防范措施。
2、交易安全有保障。股票的质押通过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进行交易和清算交收,交易安全保障性强;
3、期限灵活选择多。多品种的期限设置,期限灵活,选择多样。

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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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基本准入条件

融资方 出资方
1、在我公司开立的合格资金账户,沪A指定在我司,深A托管在我司(根据交易的标的证券所在市场要求);
2、在以往交易中无重大违约事项,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3、具备一定的证券市场投资经验,并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资信良好;
4、具备偿债能力;
5、其他我公司规定的条件。
1、资金来源合法;
2、自然人只能使用自有资金,不得募集资金参与资管;
3、法人或其他组织募集资金参与资管计划应提供合法募集证明文件;
4、委托资金不得涉嫌反洗钱;
5、委托资金数额和投向应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6、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业务参与流程

(1)意向提交:客户可根据自身持有的待质押标的券以及融资需求,向我司提交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交易意向进行初审。
(2)项目撮合:对通过初审的客户需求意向,我司统一进行项目和资金的匹配和衔接,再次评估融资项目的可行性,并将评估意见反馈至客户,征求意见。
(3)资质调查:当客户与我司意见达成一致后;客户可通过开户所在营业部提交资质评级和尽职调查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批。
(4)评审过会:股票质押资格审批通过后,我司会根据项目情况会同各部门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给客户。
(5)签订协议:若项目通过评审,营业部将协助客户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客户协议》及一系列交易协议书。
(6)交易申报:按照约定的交易要素进行交易申报。客户在T+1日获得资金。

业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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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障比例计算公式: 标的证券履约保障比例 = (标的证券数量×标的证券价格)×100% / 购回金额。
履约保障措施: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一笔履约保障交易,可以补充质押与初始交易相同或不同种类的标的证券。